序號 | 標的名稱 | 政府采購品目 | 型號規(guī)格 | 數量單位 | 數量 | 總價(元) |
1 | 長沙市政務服務中心12345市民服務熱線系統(tǒng)升級及維護采購 | 通信系統(tǒng)工程 | 1.熱線整體數據的遷移 2.熱線系統(tǒng)升級優(yōu)化 | 項 | 1 | 797000 |
合計金額小寫: 797000 元 合計金額大寫:柒拾玖萬柒仟元整 |
1.系統(tǒng)維護
1.1定期維護計劃。
1.2對甲方不定期維護要求的響應措施。
2.技術支持
2.1提供7×24小時的技術咨詢服務。
2.2敏感時期、重大節(jié)假日提供技術人員值守服務。
3.故障響應
3.1提供7×24小時的故障服務受理。
3.2對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時的現場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時的現場支援。
3.3備件服務: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統(tǒng)所需更換的任何備件。
合格
5.3 驗收要求和驗收標準1.項目驗收國家有強制性規(guī)定的,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驗收報告做為申請付款的憑證之一。
2.驗收過程中產生糾紛的,由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如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擔檢測費用;否則,由甲方承擔。
3.項目驗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乙方承擔。連續(xù)兩次項目驗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另行按規(guī)定選擇其他供應商采購,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1、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對合同約定服務內容向乙方提出合理的優(yōu)化意見,乙方應按甲方意見進行優(yōu)化;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3、履約過程中乙方有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整改。
7.違約責任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應付未付款項的0.3%金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計至甲方繳清所有欠款;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服務的,應按未提供服務款項的0.3%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解決爭議的方法政府采購合同通用條款(貨物類)
1.定義
1.1合同當事人
(1)采購人(以下稱甲方)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通過政府采購程序向供應商購買貨物、服務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
(2)供應商(以下稱乙方)是指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而取得成交資格,并向采購人提供貨物、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甲乙雙方簽署的、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甲乙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乙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款。
(3)“貨物”系指乙方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須向甲方提供的各種形態(tài)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設備、產品(包括軟件)及相關的其備品備件、工具、手冊及其它技術資料和材料。
(4)“伴隨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乙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例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協助、培訓和合同中規(guī)定乙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5)“合同條款”系指本合同條款。
(6)“項目現場”系指本合同項下貨物安裝、運行的現場,其名稱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指明。
2.合同的適用范圍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2.2 合同內容根據談判文件、響應文件而確定。
3.合同標的及金額
3.1 合同標的及金額應與成交結果一致,具體的貨物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和價格見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價款
4.1具體合同價款見本合同第3.1項。乙方為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均應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5.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5.1 乙方應當在甲方確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履行合同,具體的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見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5.2 乙方提供服務的應當在甲方指定的地點完成服務項目。
6.貨物的驗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貨物后應當及時組織驗收。
6.2 貨物的表面瑕疵,甲方應在驗收時當面提出;對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在安裝調試后十個工作日內提出。
6.3 在驗收過程中發(fā)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交貨或安裝、調試后,無正當理由而拖延接收、驗收或拒絕接收、驗收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6.5 甲方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應當收取發(fā)票并在《交貨驗收單》上簽署驗收意見及加蓋單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復雜的貨物采購項目,甲方可以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驗收報告單。
6.7 乙方提供的進口產品,乙方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采購文件另有約定的除外)。
7.貨物包裝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等要求,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由于包裝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
7.2 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質量證書和保修保養(yǎng)證書。
8.1乙方負責辦理將貨物運抵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的交貨地點的一切運輸事項,相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8.2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甲方為受益人的發(fā)運合同貨物發(fā)票金額的110%運輸一切險。
9.質量標準和保證
9.1 質量標準
(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第七章采購需求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2)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3)乙方所出售的貨物還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環(huán)保、衛(wèi)生之規(guī)定。
9.2 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yǎng)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或者沒有因乙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guī)定或乙方承諾(兩者以較長的為準)的質量保證期內,本保證保持有效。
(2)在質量保證期內所發(fā)現的缺陷,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應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guī)定的響應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4)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質量或規(guī)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第15.1項規(guī)定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補救措施或索賠。
(5)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根據合同規(guī)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0.權利瑕疵擔保
10.1 乙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
10.2 乙方保證在其出售的貨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
10.3 如甲方使用該貨物構成上述侵權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1.知識產權保護
11.1 乙方對其所銷售的貨物應當享有知識產權或經權利人合法授權,保證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yè)秘密等權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貨物對第三人構成侵權的,應當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開發(fā)的產品,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轉讓任何第三人。
12.保密義務
12.1 甲、乙雙方在采購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對方屬于保密的內容,甲乙雙方均有保密義務。
13.合同價款支付
13.1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規(guī)發(fā)票給甲方,憑甲方開具的《政府采購合同驗收報告單》辦理合同價款結算手續(xù)。
13.2 合同價款構成中應當由財政支付的部分,甲方應當在貨物驗收合格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國庫管理部門申請支付,經國庫管理部門審核后直接支付給乙方。
13.3 合同價款構成中應當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應當在貨物驗收合格后十五個工作內支付。
13.4支付合同價款時,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辦理付款手續(xù)。開戶行和帳號以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為準,如果乙方要求變更,則乙方必須提供加蓋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簽字的證明文件,報經甲方審查核準,并報財政部門備案。
13.5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和條件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規(guī)定。
14.伴隨服務
14.1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貨物的技術文件,包括相應的中文技術文件,如: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或服務指南。這些文件應包裝好隨同貨物一起發(fā)運。
14.2 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移動、安裝、調試、啟動監(jiān)督及技術支持;
(2)提供貨物組裝和維修所需的專用工具和輔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有的貨物實施運行監(jiān)督、維修,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質量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4)在制造商或項目現場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營、維護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5)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與第四章采購需求規(guī)定的其他伴隨服務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應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違約責任
15.1質量瑕疵的補救措施和索賠
(1)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存在產品質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條款第9條或合同的其他條款規(guī)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根據法定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乙方提出了索賠,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退還給甲方,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②根據貨物的質量狀況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損失,經過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內負責采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在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基礎上相應延長修補和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2)如果在甲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十日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十日內或甲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按照上述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方法采取補救措施,甲方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索賠金額或者沒收質量保證金,如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15.2 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交貨和提供服務。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形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遲延的事實、可能遲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遲延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
(2)除本合同第19條規(guī)定情況外,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有權從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方法,賠償費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計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計算)賠償遲交貨物的交貨價或延期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的百分之五(5%)。一旦達到誤期賠償的最高限額,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3)如果乙方遲延交貨,甲方有權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乙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6.合同的變更
16.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協商進行變更。協商一致后,雙方應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16.2 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權在合同價款百分之十的范圍內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服務,并就此與乙方簽訂補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絕。
16.3 除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條件不得有任何變更。
17.合同中止與終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采購計劃調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計劃確定后繼續(xù)履行;
(2)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供應商就采購過程或結果提起投訴的,甲方認為有必要或財政部門責令中止的,應當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終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屆滿而終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約定條件履行合同,已構成根本性違約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如果乙方喪失履約能力或被宣告破產,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予以相應補償。
18.合同轉讓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合同轉包。
18.2 乙方未在響應文件中說明,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同的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
18.3 根據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政策規(guī)定,經甲方同意,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大型企業(yè)可依法向中小企業(yè)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事件。
19.2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20.解決爭議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從協商開始后十日內仍不能解決,可以向財政部門提請調解。
20.2 調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中規(guī)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訴訟: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3 如仲裁或訴訟事項不影響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則在仲裁或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21.法律適用
2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如合同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傳真或快遞送到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對方的地址和辦理簽收手續(xù),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書中規(guī)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兩者中以較遲之日為準。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4.附則
24.1本合同未盡事宜,見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政府采購合同通用條款(服務類)
服務類政府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省級以上政府部門或行業(yè)組織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按照其文本確定合同格式。沒有文本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采購項目特點自行擬定特定文本確定合同格式。
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貨物類)
條款號 條款名稱 編列內容規(guī)定
第1.2(6)款 項目現場
第5.1條 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第9.2(1) 款 質量保證期
第9.2(3) 款 響應時間
第13.5條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和條件
第14.2(6) 款 伴隨服務
第20.2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24.1條 合同未盡事項
甲方(公章): | 中國長沙市政府招標采購人(甲方)蓋章處 | 乙方(公章): | 中國長沙市政府招標供應商(乙方)蓋章處 |
地址: | 金星北路一段20號 | 地址: | 先導路179號湘江時代商務廣場A2棟6層 |
法定代理人: | 譚果 | 法定代理人: | 黃光明 |
委托代理人: | 張淮 | 委托代理人: | 劉俊清 |
電話: | 0731-88665072 | 電話: | 0731-85816828 |
傳真: | 88665073 | 傳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