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品目分類 | 標的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數(shù)量 | 計量單位 | 預算單價(元) | 預算金額(元) |
1 | 呼叫中心服務 | 12328交通運輸熱線服務采購項目 | 12328交通運輸熱線服務。 | 1 | 項 | 600000 |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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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條件;
4.3、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
無
4.4、供應商應提交的證明材料及說明:
(1)提交《資格證明材料承諾函》原件,(格式見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格式見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提供被授權人在投標單位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格式見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3)法人提交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4)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 繳納稅收證明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xié)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jù)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② 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xié)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jù)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原件;
(5)《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特定資格條件證明文件》,本邀請公告規(guī)定的特定資格條件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6)其他說明:(1)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需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2)非法人組織需提供的資格證明材料及其他說明。
注:投標人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投標人具有實行了“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tǒng)計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投標人如是“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請自行說明。以上證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個月證明均為至投標截止時間前半年內(nèi)任意連續(xù)的三個月。
5、資格審查證明材料的遞交:
無
11、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姓名和電話:采購人: | 長沙市交通運輸信息中心 | 采購代理機構: | 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聯(lián)系人: | 曾敏 | 聯(lián) 系 人: | 趙艷 程林 |
電 話: | 0731-88151720 | 電 話: | 0731-88887748 |
地 址: | 長沙市雨花區(qū)萬家麗路中段269號長沙市交通運輸局813 | 地 址: | 長沙市天心區(qū)芙蓉中路二段144號城市之心14樓142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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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