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長沙,6月1日上午,一名以揀破爛為生的殘疾男子前往建設銀行長沙市遠大路支行,欲將自己存下來的上千張角票和硬幣換成整錢,不料卻被保安拒之門外。在一位市民的幫助下,該男子終得以進入銀行,可是10分鐘后,男子沒有辦成業(yè)務,而是拿著銀行職員給他的兩元錢走了出來。男子在該銀行門口徘徊一個小時后,終于在這位好心市民的協(xié)助下,在隔壁另一家銀行將一袋子零錢換成了整錢。(見《中國青年報》6月8日報道)
也許有人說,現在是市場經濟,作為企業(yè),為了達到贏利的最大化,銀行調整服務策略,區(qū)別對待不同的客戶也是理所當然。但是筆者認為,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的銀行,什么樣的理由都不能成為拒絕為揀破爛等中小儲戶提供服務或降低服務質量的借口。在普通用戶中人為地以身份為標簽劃分主次優(yōu)劣,顯然有悖“公正誠信”的商業(yè)理念和“以廣大顧客為上帝”的服務宗旨。很難想象,如果自來水公司、煤氣公司、銀行、公交公司等提供公共服務并且具有壟斷地位的企業(yè)可以隨心所欲地挑選顧客,拒絕為一部分人服務,會是什么樣的后果?
要知道,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yè)和其他企業(yè)的一個最重要的不同之處是,前者有滿足公眾某項普遍需要的義務,而后者則不必。政府部門在批準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yè)成立并運作的同時,也把這項義務賦予了企業(yè),這是政府批準企業(yè)成立的一個前提,也是政府保障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
國有商業(yè)銀行應該清醒地理解“國有”的意義。因為是“國有”,才能長期以來獨享壟斷地位,因為是“國有”,政府才會注入巨資為其核銷巨額不良貸款,改善資本結構。而這一切,需要國有商業(yè)銀行不斷提高其競爭力從而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優(yōu)質的服務作為回報。國有商業(yè)銀行改革在講求效益的同時,不能把所肩負的社會責任拋諸腦后,更不要成為只對少數大客戶服務的銀行。
在金融改革日益深化、外資銀行逐漸進入的今天,國有商業(yè)銀行不斷提高服務水準無疑也是其求得生存和發(fā)展的題中應有之義。拒絕為以揀破爛為生的殘疾男子服務,其傷害的是自身形象和更大多數人對自己的信賴,從長遠來看實屬得不償失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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