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標題 : | 2021年呼叫中心SaaS應用系統(tǒng)維護外包技術服務項目中選人公示 | 創(chuàng)建日期: | 2021-06-04 17:14:17 | ||||||||||||||||||||||
中選人公示 項目名稱:2021年呼叫中心SaaS應用系統(tǒng)維護外包技術服務項目 比選代理機構編號:ZB-04-04D-2021-D-A07136 比選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公誠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按照比選文件載明的方法和標準,本項目比選結果如下:
公示時間:2021年06月05日00時00分至2021年06月09日24時00分,共5天。 公示期間,參選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中選人公示有異議的,可向比選代理機構提出。依據(jù)《中國電信廣東公司采購異議和投訴處理操作規(guī)范(試行)》等規(guī)定,現(xiàn)將異議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異議提出人應為參選人或與比選項目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2.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包括異議事項及證明材料等內(nèi)容,具體要求如下: (1)異議人的名稱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聯(lián)系的有效方式; (2)采購項目名稱; (3)具體、明確的異議事項和與異議事項相關的請求; (4)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如有); (6)提出異議的日期; (7)異議人為法人的,異議函必須加蓋公章;異議人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的,異議函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3.異議人對其他參選人的參選文件內(nèi)容提出異議的,應說明信息的正當來源渠道。 4. 比選人/比選代理機構認為異議材料不明確、不充分,需要異議人進一步明確或補充的,異議人應按要求進行明確或補充。 5. 異議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關材料,不得拒絕、隱匿或偽報。 6. 被異議人為供應商的,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異議調(diào)查工作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異議人和被異議供應商當面進行質(zhì)證。異議人拒絕配合調(diào)查的,視為撤回異議;被異議供應商拒絕配合調(diào)查的,視為放棄說明權利。 7.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屬于以下情況的,比選人有權不予受理: (1)異議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 (2)異議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3)異議函未署具異議人真實姓名、簽字和能取得聯(lián)系的有效方式的;以法人名義異議的,異議函未加蓋公章的(對開標/唱價的異議除外); (4)超過異議時效的; (5)已經(jīng)作出處理決定,且異議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jù)的; (6)異議事項已進入行政投訴、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的。 8.異議事項如屬于惡意攻擊或虛構事實的,將追究異議人的責任。 比選代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423號遠暉商廈8樓 聯(lián)系人:陳穎 電話:18922147921 電子郵箱:chenying@gcbidding.com 比選代理機構:公誠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021-06-04 |